一、非法取证的证据有效吗
用严重侵害他人权益、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这类非法证据无效。我曾见过因暴力威胁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要是取证有点小瑕疵,像询问笔录没被询问人签名,能补正或解释清楚的,就能采用;做不到的,不能当定案依据。
司法里对非法证据认定严格,综合多因素判断。对证据存疑,诉讼时可向法院提异议,由法院审查判定。
二、非法获取的证人证言是否具有效力
非法获取的证人证言一般不具有证据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
这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合法。若证人证言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通过合法、正当的程序获取的证人证言,才有可能被法庭采信作为定案证据。比如在正常询问程序下,证人自愿、如实陈述所形成的证言。若存在非法获取的情形,在庭审质证阶段,对方可以提出排除该证言的申请,法庭经审查属实后,会排除该非法获取的证人证言,使其不具备证明案件事实的效力。
三、非法获取的证据怎样才具有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获取的证据一般不具有证据效力。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然而,对于实物证据,如物证、书证,在收集程序存在瑕疵时,若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可作为证据使用。例如,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总之,非法获取的证据效力需依据具体证据种类及非法情形,经法定程序审查判断,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合法。
在司法过程中,非法证据的认定是一个严谨且关键的环节。如上述所说,用严重侵害他人权益、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方式取得的证据无效,而有小瑕疵的证据则视情况而定。那么,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一方
